電子商務境內(國內)銷售之稅務注意事項
網路賣家營業登記門檻與稅務指南: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2025最新版)
一句話重點:自114年1月1日起,網路賣家免辦稅籍登記門檻調高為貨物月銷售10萬元、勞務5萬元。
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賣家,須依銷售額高低適用不同的稅籍登記與課稅規定。本文依財政部最新規定整理網路賣家常見的四種情境,協助賣家掌握自身應辦理的登記與申報義務,避免因不了解門檻規定而漏辦登記或短漏報稅。
網路賣家稅籍登記門檻與課稅級距對照(114年最新)
依財政部規定,網路賣家依每月銷售額高低,適用不同的登記與課稅方式,自114年1月1日起起徵點已調高,整理如下:
| 每月銷售額情況 | 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 | 課稅方式 |
|---|---|---|
| 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 (銷售勞務未達5萬元) |
可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 | 免徵營業稅;營利所得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
| 達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 | 應辦理稅籍登記 | 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開單課徵(每年1、4、7、10月月底前) |
| 超過20萬元 | 應辦理稅籍登記 | 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5%,進項稅額可扣抵,須每2個月(1、3、5、7、9、11月)申報並自行繳納營業稅 |
| 跨境代購收取手續費 | 依代購手續費金額對照上列各級距 | 手續費屬銷售勞務,依上述規定辦理登記與課稅 |
自民國114年(2025年)1月1日起,免辦稅籍登記之起徵點由「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調高為「貨物10萬元/勞務5萬元」,此為近17年來首次調整;應使用統一發票之20萬元門檻及各級距稅率則維持不變。
免辦稅籍登記者:營利所得仍須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仍須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並非完全免除申報義務。營利所得計算方式如下:
營利所得 = 全年銷售額 × 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辦理稅籍登記後之課稅方式
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依每月銷售額高低分為兩種課稅方式:
- 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
-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須每2個月(1、3、5、7、9、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跨境代購的稅務認定
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臺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應依前述稅籍登記門檻與課稅級距規定辦理登記與申報,不因交易對象或平台位於境外而免除申報義務。
常見問題 FAQ
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多少以下可以不用辦理稅籍登記?(2025最新)
自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者每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銷售勞務者未超過5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當月銷售額若超過前揭標準,即應辦理登記(此標準較2015年之8萬元/4萬元已調高)。
免辦稅籍登記就完全不用報稅了嗎?
並非完全免除。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仍須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全年銷售額 × 所經營行業純益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辦理稅籍登記後,稅率是固定的嗎?
不是固定的,依銷售額級距而異: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稅率為1%,由國稅局按季開單課徵;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此門檻未調整),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並可扣抵進項稅額。
幫忙代購淘寶商品收取的手續費也要報稅嗎?
需要。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代購手續費屬於銷售勞務,應依銷售額對照的稅籍登記門檻與課稅級距規定,辦理登記與申報,不因交易平台位於境外而免除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