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首發票使用合約規範
本條款生效須完成服務議定與完成e首發票開通帳號
請詳細閱讀e首發票 加值服務中心 使用合約規範
使用矽聯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線上同意書 (版本:2022-12)
客戶:營業人使用者 貴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e首發票服務提供者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1. 甲乙雙方應遵循政府單位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之規定,若因違反相關條款之規定而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人之權利,因而衍生或導致任何索賠或請求,則違反規定之一方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乙方須於政府財稅規定的指定期限內,將甲方確認無誤上傳的訂單資料透過本系統產生之電子發票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如乙方發現系統有不能上傳之情事,24HR內則以網站公告與電子郵件、簡訊與LINE方式同時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配合尋求替代方案完成發票開立,避免違反財稅規定。
3. 本系統採雲端服務,採標準模組共享方能採用優惠價格服務客戶,僅提供甲方使用開立上傳電子發票機制,甲方之出貨內容、數量,買賣交易糾紛並不在乙方擔保的範圍內,乙方亦不介入買賣雙方的消費爭議。甲方如有功能需求需客製,如非雙方書面報價議定,所提需求乙方經衡量不符合共享標準,乙方保留接受客製功能權力。
4. 甲方同意e首發票版本配合功能修改、資安檢測、隱私權、財政部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辦法等要求自動更新並同意使用最新版本。甲方如因版本更新,營業人如有不適用,經雙方確認同意不續用,同意雙方提前解約結算至該期。
5.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採用AZURE雲端機房服務,通過ISO27001相關資安規範,保證有99%可用。但並不擔保完全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外,當本系統之相關設備發生障礙時,乙方將儘速處理之。系統中斷時間一次超過 4 小時以上無法恢復正常運行。造成營業人使用權益,營業人可線上申請中斷補償,乙方依約定補償所購服務一個月的延長使用。
6. 本服務於上班日提供 09:00 ~18:00 專屬客服專線與 24HR 線上客服、LINE@客服,提供客戶系統問題反映與使用排除。上班日為 30 分鐘,非上班日為 4 小時回應。系統問題為回應後,8 小時排除。如判斷超過 24 小時無法恢復運行,將開啟備援方案,改由備援服務接手。復原資料時間點為中斷前 12 小時內。
7. 甲方應確保申請本系統時所提供之資料為真實、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以下簡稱「公司資料」)。當公司資料變更時,甲方須確實於本系統進行公司資料維護,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稅籍資料等資料不得任意變更,如有更改請通知乙方。
8. 若甲方提供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出貨資料上傳財稅平台造成錯誤、漏上傳,或違反電子發票施行辦法,遭國稅局函文要求乙方輔導甲方改善。經乙方函文通知改善,甲方無法改善,並影響加值中心服務評比時。乙方有權終止雙方合約,拒絕甲方於現在和未來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若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害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9. 本系統申請核准後,將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通知信到甲方聯絡人信箱,通知商店代號、帳號、密碼等登入資訊,甲方需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為有效、正常使用的電子信箱地址,且必須對於本系統之登入資訊自行負保密、保管責任。
10. 如客戶選用購買年用張數方案、購買有效期張數,如非特別另訂退款條款,未滿期如不再開立發票,e首發票仍提供查詢營業人查詢、申報與消費者前端查詢與會員載具相關服務至滿期,亦不退還鎖購張數金額。採方案甲方需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次年度續約購買合適張數。如未續約,系統將於次年度1月1日鎖定使用權限,甲方如未於30天內補繳納解鎖與續約費用,則自動解約。
11. 月繳與期繳客戶系統將於當期結算營業人所開立發票數量並依照所選方案議定級距收費,結算後發送電子帳單請款,甲方應依照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延遲繳納超過繳款期限15日以上系統會自動鎖定帳號停權,營業人需繳清費用加上停權開通費$500 元,方可繼續使用。
12. 如因甲方營業人歇業、停業不再使用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需於前一期(2個月)前填寫退出使用申請單,通知乙方關閉該帳號相關服務並停止計費。
13. 乙方對甲方所上傳資料均依規定執行資安檢測,確保客戶資料保全。乙方人員因業務接觸客戶開立發票資料,均同意簽訂遵守業務保密條款內容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洩漏。
14. 如甲方使用一家以上加值中心開立上傳發票,乙方須配合切本管理字軌號碼,避免字軌號碼重複。如未能善盡配號管理,造成字軌重複上傳錯誤,經輔導無法改善,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甲方使用本系統。
15. 如甲方因作業疏失造成電子發票誤上傳或錯誤,需要乙方協助註銷、修改發票資料重新上傳。甲方須依規範填寫異動申請單同意乙方進行修改。如財稅平台鎖定資料,則甲方需依照財稅平台規定,發函甲方所屬國稅局,取得同意更新並繳納修改作業費後,乙方始進行修改與上傳。
16. 營業人如同意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開立資料須提供消費者MAIL、手機號碼、會員編碼配合系統進行電子傳遞電子發票之資訊。並配合雲端中獎發票服務,透過後台通知提供給消費者領兌獎。如因無正確提供相關資訊遭消費者檢舉漏開、未傳遞、無法聯絡等事宜,甲方將停止提供乙方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服務開立雲端發票。使用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需簽署附件[e首發票會員載具同意使用規範書]。
17. 甲方如使用電商訂單轉檔工具,或串接電商平台API傳入訂單資料開立電子發票。甲方務必檢核每月或每期開立發票數量與金額是否與訂單符合。差異經甲方反映後,乙方會全力調整修改,但不保證串接訂單資料無誤。營業人需自行查核避免有漏開或多開發票之情事發生。甲方如因上述情事遭國稅局查核罰鍰或多開發票繳稅,乙方均不負任何疏失責任。
18. 乙方依財政部規範提供電子發票開立與相關管理程式供甲方使用上傳電子發票。甲方同意須自行核對與管理查核轉入訂單數量、內容、金額是否無誤,並依規定完成發票開立與申報,避免違反稅務法規遭罰鍰。
19. 乙方客服所提供免費諮詢內容除e首發票平台操作使用外,其他如稅務申報、發票開立時機、管理流程、均為經驗分享,不代表完全正確與適合所有國稅局對營業人要求,甲方相關疑問務必自行詢問求證所轄稅務單位或國稅局,避免違反稅法。
20. 甲方同意期滿續約前審視最新版規範內容並共同遵守維持雙方最大利益,創造好的電子發票雲端服務。
21. 本合約服務條款僅於甲方正常繳納與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間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