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首發票使用合約規範
本條款生效須完成服務議定與完成e首發票開通帳號
請詳細閱讀e首發票 加值服務中心 使用合約規範
使用矽聯科技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線上同意書 (版本:2025-12)
客戶:營業人使用者 貴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e首發票服務提供者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法規遵循與責任歸屬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循政府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電子發票相關法令與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管理相關辦法」及財政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任一方因違反前述法令或規範,致侵害他方或第三人權利,並因此衍生任何索賠、請求、罰鍰或損害者,應由違反規定之一方自行負責。
第二條 電子發票產製與上傳義務
乙方應於政府財稅規定之指定期限內,依甲方確認無誤之訂單或交易資料,透過本系統產生電子發票檔案並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若乙方發現系統發生無法正常上傳之情形,應於 24 小時內 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簡訊或 LINE 等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於接獲通知後,應配合乙方採取合理之替代方案完成發票開立或上傳作業;若因甲方未配合或延誤處理而導致逾期上傳或違反財稅規定,其相關責任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三條 服務範圍與責任限制
本系統為雲端共享式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乙方僅提供電子發票開立、上傳及相關管理機制。
甲方之出貨內容、交易數量、交易真實性及買賣糾紛,均不屬乙方擔保或介入之範圍。
甲方如有客製功能需求,應另以書面方式與乙方議定;乙方保留是否接受客製需求之權利。
第四條 系統版本更新與相容性
甲方同意乙方得因法規、資安、功能優化或財政部加值中心規範之要求,對系統進行版本更新,並同意使用最新版本。
若甲方因版本更新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經雙方確認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結算至該期。
第五條 系統穩定性與中斷補償
乙方系統採用 Azure 雲端機房,並符合 ISO 27001 資安規範,提供 99% 可用率。
乙方不保證系統完全不中斷、無誤或絕對安全;如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若系統單次中斷超過 4 小時 且無法恢復,甲方得申請中斷補償,乙方得以延長一個月使用期間作為補償。
第六條 客服支援
乙方於上班日提供 09:00–18:00 客服專線及 24 小時線上客服與 LINE@ 支援。
上班日回應時間為 30 分鐘內,非上班日為 4 小時內;系統問題於回應後 8 小時內排除,必要時啟動備援方案。
第七條 公司資料正確性
甲方應確保提供予乙方之公司資料為真實、正確、完整且最新。
公司名稱、統編、稅籍資料如有變更,甲方應主動通知乙方並完成資料更新。
第八條 資料錯誤、輔導改善與終止權
甲方如因提供錯誤、不實或不完整資料,致違反電子發票規範而遭國稅局要求改善,經乙方通知仍無法改善,且影響加值中心評鑑或乙方權益時,乙方得終止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 帳號通知與保管責任
系統啟用後,乙方將以電子郵件寄送帳號資訊予甲方。
甲方應自行負責登入資訊之保管與保密,因保管不當所生之損害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年度張數方案續約管理
本服務採 切齊年度 之方式計費,年度續約之通知、續約期間、系統移轉、帳號凍結、移除、資料封存、保留繳款期限、張數延展、退租保留方案及相關費用,均依乙方官網公告之〈年度續約辦法與帳號 處理時程公告〉為準。
甲方同意:
依公告期限完成續約或提出申請
未依公告辦理者,乙方得依公告進行帳號凍結、移除或封存
帳號凍結後申請恢復者,須依公告繳納作業處理費(例如 NT$600)
張數延展(例如 NT$2,000)與退租保留方案(例如 NT$1,200/年)須符合公告資格並經審核
第十一條 期繳方案
採期繳方案依議定級距計費。甲方延遲繳款超過 15 日,系統得自動停權;恢復使用須繳清費用並支付停權開通費 NT$600。本條不適用於年度續約凍結情形,年度方案之解凍費用依續約公告為準。
第十二條 停歇業退出申請
甲方如歇業或停業,應於前一期(2 個月)前填寫退出使用申請單,乙方將關閉帳號並停止計費。
第十三條 資安與保密
乙方依規定執行資安控管;乙方人員因業務接觸之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 字軌號碼管理
甲方如使用多家加值中心,應配合字軌切本管理。因甲方管理不善導致重複配號,經輔導無法改善,乙方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第十五條 註銷、更正與財稅平台鎖定
甲方需乙方協助註銷、更正發票時,應填寫異動申請單。如財稅平台鎖定資料,甲方須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申請核准並負擔相關費用,乙方始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逾期上傳、補傳與罰鍰責任(新增重點條款)
因甲方資料錯誤、流程延誤、第三方平台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致發票逾期上傳或遭裁罰者,所有稅捐、罰鍰、滯納金及衍生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逾期案件須依主管機關規定另行申請處理,相關 行政與作業費用由甲方負擔。
僅於可歸責於乙方之重大系統故障且未依約通知之情形,雙方得依責任比例協議處理,乙方責任以服務補償與協助為限。
第十七條 會員載具服務
甲方使用 e首發票會員載具開立雲端發票,須正確提供消費者聯絡資訊。因資訊不全致遭檢舉者,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會員載具服務。
第十八條 訂單串接與自行查核
甲方應自行查核訂單與發票是否一致。因甲方查核不足致遭裁罰者,乙方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客服諮詢性質
乙方客服提供之非系統操作建議,僅屬經驗分享,不構成稅務保證。甲方應自行向所屬國稅局確認。
第二十條 續約前審閱義務
甲方同意於續約前審閱最新版公告與規範並共同遵守。
第二十一條 合約效力
本合約僅於甲方正常繳費及服務期間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