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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立日期、跳號、漏開的稅局相關法規宣導說明



國稅局落實電子發票違規裁罰!e首發票全面啟動逾期上傳稽核與五大常見罰則指南


稅務合規必看!掌握營業稅法與稅捐稽徵法規範,善用加值中心預防配套免受罰







國稅局關於發票開立日期、跳號、漏開之相關法規宣導說明圖



e首發票不僅是專注於輔導營業人合規開立電子發票的專業服務平台,同時也是財政部推薦的優良加值中心,更是首批獲得財政部核可的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中心之一。e首發票以其穩定可靠的服務品質與便捷的操作介面,深受廣大營業人信賴。透過全方位的發票管理功能,我們持續協助企業遵守法規、簡化發票開立流程,並確保稅務數據的安全與準確,為企業根本性降低違規風險,是各類型營業人提升發票管理效率的首選平台。






📢 加值中心系統稽核升級與責任通報機制

稅局將會嚴格針對逾期上傳進行開罰。為確保營業人利益,e首發票將逐漸加強稽核開立資料即時提示配套,請營業人務必配合改善,共同降低與減少逾期發票情事發生。如因不可抗力之系統或網路異常造成上傳逾期,本中心亦會主動通知、完整留存系統軌跡紀錄並向稅局進行改善通報,全力協助營業人於收到國稅局公文函時釐清責任,免於無辜受罰。




以下特別為您整理國稅局宣導之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常見違規事項與相關罰則,並請對照上方宣導圖示說明。提醒各位營業人務必遵守法規開立;若因特殊狀況造成開立錯誤時,也必須主動自行向稅局提報修正以爭取免罰








一、延遲或未依規定開立發票 (發票開立日期違規)



  • 罰則條文: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 51 條及相關開立時限規定,若未依規定於交易時、收款時或出貨時即時開立發票,將被認定為漏開或遲開。參考宣導圖示,開立日期與申報期不符將導致異常。

  • 罰款內容:將被處以應納稅額 1% 的罰鍰,其最低罰鍰為新台幣 1,500 元,最高罰鍰為新台幣 15,000 元。

  • 特別說明:未於規定稅務時限內開立發票即視為違規,若遭檢舉或情節嚴重者,國稅局將採取加重處罰措施。








二、未依規定將發票號碼作為連續編號 (時序號無序/跳號)



  •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發票應依規定號碼順序連續編號並交付,未依時序編號者將依法處罰。如圖示,編號應維持時序遞增。

  • 罰款內容:經查獲未依順序連續編號,每一項違規可處新台幣 3,000 元至 30,000 元之罰鍰。

  • 特別說明:發票號碼若未連續(俗稱跳號開立)或發票作廢後未依規定申報,皆屬於此項違規範疇,系統將加強此類資料的自動檢核。








三、未按時上傳電子發票資料 (逾期上傳存證)



  • 罰則條文:依據《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與電子發票實施要點,電子發票存證聯資料須於發票開立後,在法定時限內(B2C 為 48 小時內,B2B 為 7 日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罰款內容:未於時限內完成上傳存證,每次違規可依法裁處新台幣 1,500 元至 15,000 元之延遲上傳罰鍰。

  • 特別說明此項為稅局未來稽查與落實裁罰的重點。若出現累犯,罰金不僅會連續加重,甚至可能嚴重影響營業人的稅務信用評等。








四、虛開或不實開立電子發票



  •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第 2 項及相關稅法,發票登載內容不實、虛報交易品名金額或虛開發票者,屬重大稅務違規行為。如圖示漏開或不實開立將面臨處分。

  • 罰款內容:依法可處以該筆不實交易或虛開金額 10% 的巨額罰鍰,最低罰金新台幣 3,000 元,最高可達新台幣 30,000 元。

  • 特別說明:虛開發票涉及協助他人逃漏稅或稅務欺詐,情節重大者除面臨行政罰款外,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事責任。








五、重複開立或遺漏開立發票



  • 罰則條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營業人若重複開立或遺漏開立發票,皆屬違反稽徵程序之行為。宣導圖示強調了應即時開立避免漏開。

  • 罰款內容:處以行政罰鍰,每次違規將處新台幣 3,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之罰金。

  • 特別說明:發票重複或遺漏開立將直接導致產出錯誤的媒體申報檔,進而影響整體營業稅申報準確度,使公司面臨額外的補稅與罰款處分。





e首發票合規叮嚀


以上罰則條文旨在提醒全體營業人,務必保持高度的法規警覺性,對照稅局宣導圖示,確保電子發票開立的合法性、連續性與即時性,以全面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與資金損失。若您需要深入了解特定營運情境或查詢更多具體法規條文,歡迎參考財政部最新公告,或隨時諮詢 e首發票的專業稅務顧問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