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需要進行發票作廢?
在執行作廢前,先確認是否符合以下情境,避免誤操作:
- 金額開立錯誤:商品單價或數量打錯,導致發票總額與實際消費不符。
- 買受人資訊有誤:統一編號、公司名稱或載具號碼填寫錯誤。
- 退貨或取消訂單:消費者申請退款,原始發票需一併作廢或改開折讓。
- 發票類別選錯:例如 B 類(含統編)與 C 類(不含統編)混用。
e首發票系統僅支援當期發票的線上作廢。若需作廢的發票屬於跨期發票(已超出當期申報期間),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專案報備,取得核准後方能在 e首發票系統上執行作廢作業,請務必注意,切勿直接在系統上操作。
發票一旦作廢即無法復原。若需調整金額而非全額取消,請改以折讓單處理;如為格式錯誤且未逾期,也可考慮透過消費者專區申請改開,以保留交易紀錄。
e首發票後台發票作廢操作步驟
以下為透過 e首發票後台系統進行已上傳發票作廢的完整步驟,共 5 個階段:
步驟 1:登入後台並進入「已上傳發票管理」
請先以公司帳號登入 e首發票系統後台,進入後依以下路徑導覽:
電子發票管理系統 > 銷項發票管理 > 已上傳發票管理
步驟 2:找到目標發票,點選作廢
在「已上傳發票管理」清單中,找到需要作廢的發票,點選該筆資料列左方作廢欄位的垃圾桶圖示,即可進入作廢流程。
步驟 3:系統確認視窗 — 按下「確定」
系統將彈出確認視窗,顯示「Y/N?」詢問您是否確認作廢,請按下「確定」繼續進行。
步驟 4:填寫作廢資訊並送出
進入「發票作廢操作視窗」後,請依序完成以下三個欄位:
- 作廢原因(必填):選取或輸入符合的作廢原因,例如「訂單作廢」。
- 備註:輸入作廢說明,方便日後查詢與帳務對應(強烈建議填寫)。
- 確認資料無誤後,點擊右上角「送出」按鈕送出作廢申請。
步驟 5:再次確認並完成作廢
系統將再次彈出「是否確定要作廢」確認視窗,請按下「確定」完成最終確認。
成功作廢後,畫面將顯示「作廢成功 1 筆,失敗 0 筆」的提示訊息,關閉視窗即完成。回到清單後,該張發票狀態欄位會同步更新為「已作廢」。
作廢 vs. 折讓 vs. 改開,如何選擇?
| 情境 | 建議處理方式 | 說明 |
|---|---|---|
| 全額退款 / 發票完全錯誤(當期) | 發票作廢 | 整張發票取消,需重新開立正確發票。 |
| 全額退款 / 發票錯誤(跨期) | 先向國稅局申請報備,再執行作廢 | 跨期作廢須先取得國稅局核准,不可直接在系統操作。 |
| 部分退款 / 金額需調減 | 開立折讓單 | 保留原發票,另開折讓憑證抵扣差額。 |
| 發票類別或統編填錯(5 天內) | 消費者專區改開 | 由消費者登入專區申請,系統自動作廢並重開,僅支援一次。 |
常見問題
Q1. 跨期發票要如何作廢?
跨期發票無法直接在 e首發票系統線上作廢。需先向所屬國稅局提出專案報備申請,說明作廢原因並取得核准文號後,再至後台「已上傳發票管理」填入作廢核准文號執行作廢,以確保符合稅務規範。
Q2. 已上傳財政部的發票還可以作廢嗎?
可以(當期範圍內)。透過 e首發票後台執行作廢後,系統會自動向財政部大平台回傳作廢資訊,完成雙向同步,無需人工另行通報。
Q3. 作廢後需要重新開立發票嗎?
若屬於交易確認完成、僅需更正資料的情況,作廢後請重新開立正確的發票。若是全額退款而無需補開,則作廢即告完成,無需另開新票。
Q4. 作廢後發票號碼可以再次使用嗎?
不可以。已使用過的發票號碼即使作廢也不能重複配號,系統會自動跳號繼續開立,確保號碼唯一性與財政部規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