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暨營業人使用同意書
e首發票會員載具服務
營業人合作同意書暨使用合約(V2025)
第 1 條 合約目的與性質
本合約係由 **營業人(以下稱甲方)** 與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e首發票會員載具」(以下稱本服務)所為之合作與使用約定。
甲方同意依本合約約定,使用乙方提供之會員載具、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多元領取及相關管理功能;本合約經甲方用印簽署後生效,並視同雙方之正式契約。
第 2 條 ESG 與環保效益說明
甲方理解並同意,採用本服務開立雲端發票,有助於減少紙本發票列印與郵寄作業,降低資源耗用與碳排放,符合節能減碳與數位化管理之環保方向。
甲方得基於本服務之實務效益,將雲端發票作為企業推動ESG(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或永續經營政策之參考作法之一。
本條所述之 ESG 與環保效益,屬服務附加價值說明,不構成任何法定義務、績效保證、評鑑承諾或政府補助依據。
第 3 條 法規遵循與基本責任
甲方使用本服務開立雲端發票時,應遵循財政部電子發票及相關稅務法令,並確保電子發票得以透過電子方式交付消費者,或提供可供查詢之會員載具或訂單查詢機制。
如因甲方未依法完成發票交付、通知或保存義務,致生違規、申訴或裁罰情事,概與乙方系統服務無涉,相關法律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 4 條 會員載具資料取得與使用
甲方於開立雲端發票時,乙方系統將依實際交易資料,取得發票所載之電子交付識別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4.1 電子郵件(E-mail)
4.2 行動電話號碼
4.3 會員編號或訂單識別碼
前述資料僅用於建立「e首發票會員載具」及提供發票通知、查詢、歸戶與管理服務。
乙方得透過 E-mail、簡訊、LINE 或系統通知方式,傳遞發票開立與中獎相關資訊。
第 5 條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保護
乙方依財政部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規範,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採用符合國際資安標準之雲端服務環境(Microsoft Azure)。
乙方已取得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認證**,以保障會員與交易資料之安全。
會員資料僅限於本服務及甲方雲端發票管理之必要用途,不作其他商業使用。
使用者得依乙方公告之隱私權政策,申請查詢、刪除或移除會員資料。
第 6 條 會員載具使用限制與注意事項
6.1 甲方應擇一合法識別方式(如手機條碼、E-mail、簡訊或會員編號)作為雲端發票開立依據,並自行確認交付資訊之正確性。
6.2 若未能提供有效識別資訊,該發票將無法建立會員載具,甲方仍應依法以其他方式完成發票交付義務。
6.3 系統提供之載具、通知與查詢功能,僅屬技術與管理服務,不影響甲方法定責任之歸屬。
第 7 條 中獎發票通知與多元領取服務
乙方提供中獎發票管理系統,協助甲方依規定通知中獎人。
系統將於發票開獎後,依公告時程透過 E-mail、簡訊、LINE 或會員系統進行通知,並保存通知紀錄一年備查。
中獎人得依系統指示,自主選擇以下方式辦理後續處理:
7.1 指定通路列印或下載證明聯
7.2 依法自行辦理兌領作業
7.3 於系統中自主選擇「捐贈」選項(如有)
甲方同意,中獎通知、列印、郵寄等行政作業所衍生之系統服務費用,屬行政成本,應由甲方依乙方公告方式負擔,**不包含任何獎金或捐贈款項**。
第 8 條 發票捐贈選項之約定事項(重要)
消費者如於系統中自主選擇「捐贈」中獎發票,該行為係消費者個人意願之決定。
乙方僅提供發票捐贈選項設定、系統通知與必要之行政協助,**不涉及任何金錢代收、代付、代管或公益勸募行為**。
捐贈發票之兌領與獎金入帳,應由受贈公益單位依相關法令及其內部程序自行辦理,與甲方及乙方之系統服務行為無涉。
第 9 條 系統責任與補救機制
如因乙方系統作業錯誤,致發生中獎發票溢領、重複領取或其他異常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乙方將依實際情況負責處理相關補救事宜。
第 10 條 合約變更與終止
乙方得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系統功能調整,公告修訂本合約內容;如屬重大變更,乙方得要求甲方重新簽署。
甲方如停止使用本服務,得依乙方公告程序申請終止合作,終止前已產生之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第 11 條 同意與生效
甲方已充分閱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內容。
簽署欄位
營業人名稱(甲方):
統一編號:
負責人簽章:
公司用印:
簽署日期:
本規範將依照國稅局中獎發票會員載具管理辦法,每3年討論是否適用,如有修改將公告新版。
e首發票會員載具使用規範同意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