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確認電子發票已開立?
e首發票開立成功後,會寄出通知郵件給消費者,消費者點擊郵件中的連結,即可顯示該筆消費的電子發票副本(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交易明細),確認電子發票已如實開立,如下圖所示。
電子發票證明聯上可找到發票號碼、開立日期與4 位隨機碼,這些資料稍後可用於財政部平台的全民稽核查詢。
收到通知的電子發票想存入手機條碼載具?請參考 e 首發票通知的電子發票如何歸戶?
如何查詢電子發票是否已上傳到財政部平台?
為了讓消費者更放心並方便稽核,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也提供發票開立的查詢與驗證功能。請前往以下網址:
進入頁面後,會看到如下畫面:
依電子發票證明聯或通知郵件中的資料填寫以下欄位,即可直接驗證查詢:
| 欄位 | 是否必填 | 填寫說明 |
|---|---|---|
| 發票號碼 | 必填 | 前 2 碼英文大寫、後 8 碼數字(例:AB00000001) |
| 發票日期 | 必填 | 選擇發票開立日期 |
| 個人識別碼 | 選填 | 業者通知之識別碼前 4 碼,可用於查看發票明細資料 |
| 4 位隨機碼 | 選填 | 電子發票證明聯內的 4 位隨機碼(例:1234) |
| 圖形驗證碼 | 必填 | 輸入畫面顯示的驗證碼 |
如果可以查到該張發票,代表這張發票已經成功上傳到財政部平台。
全民稽核之發票查詢服務僅提供持有電子發票之消費者本人或其授權之人使用。
想了解 B2B 營業人與 B2C 消費者的存證查核流程有何不同?請參考 電子發票開立流程與查核。
全民稽核的目的與使用注意事項
以下是財政部平台上的稽核作業說明:
電子發票全民稽核之目的在於保障您的電子消費權益,可避免業者發生漏開或誤開發票情況。透過本系統,您可查驗購物業者是否確實依據稅務法規開立電子發票;若發現業者未確實開立發票,可利用本系統立即稽核,一同讓電子發票的發展更健全,也確保您個人的權益。
使用注意事項
- B2C 電子發票依規定應自開立翌日起算 2 日內傳輸存證,剛消費完成的發票可能尚未能在平台查到,建議稍待再查詢。
- 若於平台查詢不到發票資料,請洽您的購物業者。
- 電子發票開立上傳後,整合服務平台不提供捐贈發票註記的變更;若需變更,當期發票只能作廢後重新開立。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九點,電子發票之作廢應經買受人同意,營業人並應留存同意訊息與相關證明文件至少五年。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之 1 第 4 項授權訂定之財政部〈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1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給消費者(B2C)後,應自開立翌日起算 2 日內將發票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買受人為營業人(B2B)者,應自開立翌日起算 7 日內完成存證。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十四點,加值服務中心應即時將營業人開立、更正、作廢之電子發票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因此剛開立的發票可能尚未能在平台查到。
電子發票上傳查詢常見問題
如何確認電子發票已上傳到財政部平台?
前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全民稽核專區,輸入發票號碼、發票日期與圖形驗證碼查詢;查得到該張發票,即代表已成功上傳。
消費者如何確認店家已開立電子發票?
e首發票開立成功後會寄出通知郵件,消費者點擊郵件連結即可查看該筆消費的電子發票副本;也可到財政部全民稽核專區查詢驗證。
開立後多久可以在財政部平台查到電子發票?
B2C 電子發票依規定應自開立翌日起算 2 日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B2B 為 7 日內,因此剛開立的發票可能需稍待才能查到。
在財政部平台查不到電子發票怎麼辦?
請先確認是否已超過開立翌日起算 2 日;若仍查詢不到發票資料,請洽您的購物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