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協助營業人更好地遵循最新財政部規範,e首發票加值中心特別提醒有關「電子發票折讓單」的核心重要規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強化執行,請全體營業人務必依新規操作,避免因申報疏漏而遭受稅局裁罰。
📌 一、 電子發票折讓單核心合規要點
1. 折讓單一律由【賣方(營業人)】負責上傳
不論是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是折讓作業,折讓單之傳輸責任均在於賣方。營業人務必在法定規定期限內(通常為開立後 48 小時內)完成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2. 折讓日期與單號的嚴格認定基準
- 折讓日期:指折讓單實際開立的日期,應於雙方協商同意後,在合理時間內即時開立。
- 折讓單號:由系統依規自動產生,需確保單號的唯一性,防止重複或發生漏報。
3. 告知買方重要提醒:折讓日期用賣方開立上傳日
因折讓單全面改由賣方負責傳輸,請您務必告知買方客戶,折讓日期與單號將依賣方實際開立時提供之數據為準。
若企業內部程序需要先完成紙本簽核再進行系統開立,則該紙本僅作為雙方合意折讓之證明,系統折讓日期仍必須以「賣方實際上傳後的開立日期」為準,此舉能徹底避免上傳折讓單時已超出法定時效而逾期。
💡 二、 為什麼落實新制規定至關重要?
財政部針對電子發票與折讓單的傳輸時效控管日益嚴格,營業人遵循規範將帶來以下關鍵價值:
- 降低稅務稽核風險:嚴格遵守時限與格式上傳,能完全避免因逾期傳輸或格式錯誤而遭到稅局裁罰罰款。
- 確保營運資料完整性:健全後台折讓稽核紀錄,能為企業日後查帳、媒體申報以及客戶信任提供最堅實的法規保障。
📅 規定全面強化生效日期
根據財政部最新時程與作業規範,本項要求已正式實施,並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強化執行。請營業人、電商夥伴與電商平台使用者務必檢視內部與 ERP / POS 的拋轉排程,確保折讓流程完全合規。
📞 專業技術客服與法規諮詢
如果您在調整折讓流程、系統版本升級或日常開立操作上需要任何協助,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專業客服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讓 e首發票成為您最安心的稅務管理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