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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處雲端解決方案買賣定型化契約

使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補助,需審閱與核可本定型化契約並同意該內容。

雲端解決方案買賣定型化契約

訂單編號:SL-eInv2021042201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中小微型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乙方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所建立之一站式平台(以下簡稱「本網站」)採購甲方提供之雲端解決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使用數位點數(以下簡稱「點數」)折抵方案費用,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1. 方案內容
(1) 方案名稱:e首發票電子發票加值中心補助優惠方案
(2) 適用對象: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申請,經審核通過取得受補助資格之中小微型企業。
(3) 方案費用:總額新臺幣_______ 元 (包含乙方自付額新臺幣_______元及點數_____ 點)
(4) 方案期程:____ 個月
(5) 方案期程起始日:同本契約生效日,除本契約之補充條款另有約定,則以本契約內容為準。


2. 點數折抵、方案自付額、發票
(1) 點數:乙方所持有之點數可用於折抵本契約方案費用(1 點即新臺幣 1 元),點數使用規則依本網站規定。
(2) 方案自付額:方案費用扣除乙方同意扣除的點數後之餘額,為乙方應自行負擔之方案自付金額,付款方式依本契約之補充條款說明。
(3) 發票與扣繳憑單:在乙方付清方案自付額後,甲方應依方案費用總額(含稅)開立全額電子發票予乙方,另由甲方於本契約方案期程結束後,向本網站請
撥核銷乙方用於折抵本契約方案費用之點數,並開立與上述點數同等金額的扣繳憑單予乙方。


3. 契約生效
(1) 表示方式:本契約以電子文件做為表示方式。
(2)內容閱讀:乙方於本網站上以點數折抵方案費用時,必須勾選並同意本契約及契約補充條款,方可點選「送出訂單」,故當乙方完成上述步驟,即表示本契約已經甲方詳閱並同意內容條款。
(3) 契約生效:自乙方送出訂單日起,甲方須於 2 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承接本筆訂單,本契約自甲方確認承接訂單日起正式生效。
(4) 契約失效:
      A. 乙方自契約生效日起,未於 2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付清方案自付額,則訂單自動取消,本契約亦同步失效。
      B. 乙方於本網站的點數申請資格遭偽造,工商憑證遭盜用、為第三人冒用名義遭發現者,則訂單自動取消,本契約亦同步失效。
(5) 日期紀錄:
本契約提及之各相關日期計算,皆以本網站上之系統紀錄為準。


4. 點數返還
(1) 未付自付額:
乙方自契約生效日起,未於 2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付清方案自付額,則訂單自動取消,本契約同步失效,點數全數返還乙方帳戶。
(2) 終止方案
     甲、乙雙方自契約生效日起,任一方因故提出終止方案之請求,以提出申請日為終止生效日,根據本契約方案期程月數,依比例扣除已使用月數的點數後,將剩餘點數返還乙方帳戶:
             A. 計算基礎:以「月」做為方案期程計算單位,未足 1 個月以 1 個月算。「月」數認定方式為:契約生效日期(年/月/日)的月份+1(年/月+1/日)為1 個月,例如:某企業購買的方案契約生效日期為 110/1/1 起,至110/2/1 晚上 11:59 止為 1 個月計算;110/2/2 00:00 起為下一個月。
             B. 返還點數:
                 a. 返還點數=本契約方案點數-〔(已使用方案月數/全程方案期程月數)*(本契約方案點數)〕
                 b. 〔(已使用方案月數/全程方案期程月數)*(本契約方案點數)〕如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3) 返還點數之效期
返還之點數使用效期由下列規則擇優適用:
      A. 自乙方原始取得 3 萬點點數之發點日起,給予 3 個月的使用效期。
      B. 自返還日當日起,給予 5 個工作日的使用效期。
(4) 例外條款
若欲返還點數之返還日已超過「引領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戰略攻頂計畫」公告之補助期限或補助額度已用鑿,則點數將不予返還或縮短使用效期。


5. 自付額款項返還
甲、乙雙方自契約生效日起,任一方因故提出終止方案之請求,以提出申請日為終止生效日,根據本契約方案期程月數,依以下規則甲方予以返還或不予返還自付額款項:
(1) 計算基礎:以「月」做為方案期程計算單位,未足 1 個月以 1 個月算。「月」
數認定方式為:契約生效日期(年/月/日)的月份+1(年/月+1/日)為 1 個月,例如:某企業購買的方案契約生效日期為 110/1/1 起,至 110/2/1 晚上 11:59止為 1 個月計算;110/2/2 00:00 起為下一個月。
(2)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本契約方案之服務期間,未滿本契約約定之方案期程一半,則甲方依比例扣除已使用月數的自付額款項後,將剩餘款項返還乙方帳戶。甲方返還乙方之自付額款項如下計算與說明:
     A. 返還自付額款項=本契約方案自付額-〔(已使用方案月數/全程方案期程月數)*(本契約方案自付額)〕
     B. 〔(已使用方案月數/全程方案期程月數)*(本契約方案自付額)〕如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C. 甲方返還自付額款項之方式依本契約補充條款說明為準。
(3)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本契約方案之服務期間,已滿或超過本契約約定之方案期程一半以上,則甲方不予返還款項。

6. 資料取用與提供
(1) 乙方同意甲方將乙方使用本契約方案之使用紀錄及績效相關資料提供予本網站,以佐證、核實乙方使用點數折抵本契約方案費用之有效性,相關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甲方系統或第三方雲端平台業者,所提供之可證明乙方使用本契約方案之歷程、流量紀錄(system log)、客戶成長率等。
(2) 甲方應無條件提供乙方將以下資料完整下載之權限與方式:
    A. 可完整歸屬於乙方所創建,並被保存於甲方資料庫之資料內容。
    B. 乙方因使用本契約方案所產生之使用紀錄。
   C. 甲方可提供乙方之資料下載內容與方式,詳見本契約補充條款說明。


7. 隱私保護與資通安全
(1) 甲方基於本契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主管機關所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應遵循之法規命令等相關規定。
(2) 甲方應遵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資訊安全相關規定,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要求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8. 損害賠償
(1) 甲、乙雙方任一方於本網站上發生資料偽造、資格冒用、工商憑證盜用或不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而造成違約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則受損失一方有權向違約方申請賠償,本網站不負賠償責任。
(2) 甲、乙雙方自契約生效日起,任一方因故提出終止方案之請求,而造成違約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則受損失一方有權向違約方申請賠償,本網站不負賠償責任。


9. 契約附件
有關本契約之補充條款、乙方訂單頁、訂單商品於本網站上之介紹網頁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如有與本契約條款內容相牴觸者,應為有利於乙方之適用。

10. 契約之解釋
本契約條款內容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乙方之解釋。


11. 準據法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12. 管轄法院
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
雙方同意以乙方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地方法院為一審管轄法院。

立約人:

甲方: (資訊服務廠商名稱)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9430377
代表人(企業負責人): 邱勤文
電話:07-7190888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226號B1


乙方: (中小微型企業名稱)
統一編號:
代表人(企業負責人): 
電話:
地址: